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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师生安全使用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

时间:24-11-08 17:29:53  作者:

经济学院师生安全使用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


为保障学院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规范校园内电动自行车的使用及管理,维护校园交通安全和秩序,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学院对师生安全使用电动自行车做出如下要求。

一、电动自行车实行实名登记制,车辆所有人应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放的号牌后方可使用,学生在校园内使用前,必须在辅导员处进行审批备案。

二、驾驶人在驾驶电动自行车时,应遵守交通规则。按要求悬挂号牌;规范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头盔;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校园限速规定安全行驶,校内最高时速不宜超过15公里/小时。

驾驶电动自行车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1.逆向行驶、并排行驶、曲折竞驶或在人行道上骑行;

2.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收发信息、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3.在人行道、绿化地、运动场等禁止行驶的区域骑行;

4.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

5.其他违反交通法规和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师生在校园内使用电动自行车时,应有序停放在划定的停放区域,按规定摆放整齐,不随意停放在校园交通主干道、教学楼、办公楼等建筑物出入口、消防通道等禁停区域。长期不使用的电动自行车,车主应及时清理出校园,避免占用公共资源。对无人认领的废旧电动自行车,学校有权进行集中清理。

四、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或驾驶人应定期检修蓄电池电气线路,严禁使用“三无”、假冒伪劣的充电器,在指定的充电区域进行充电,严禁在室内(如宿舍、教学楼等)、楼梯间、疏散通道等地方充电,不得私拉电线充电。充电时应注意安全,避免过度充电,充电完成后应及时拔掉充电器,切断电源。一旦电动自行车发生安全事故,所有人和驾驶人同责。

五、学院对师生在校内使用电动自行车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督促师生员工遵守本规定。对违反本规定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学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等处理,如发现违规充电情况,将提请学校开除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师生员工在校内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行为,有权向学校相关部门举报。

七、学院建议学生尽量减少在校外使用电动自行车,如确需使用,应遵守国家有关交通法规,注意交通安全。

八、本规定适用于经济学院所有在校园内使用、行驶、停放及充电的电动自行车及其所有人、驾驶人。凡在校园内使用电动自行车的人员,均须严格遵守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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