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做好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考虑目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际情况,根据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文件,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审议通过,特制定本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一)安全、公平、科学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山西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复试工作,确保考生安全,确保复试公平,确保程序科学。健全监督机制,强化全程监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切实保证复试工作程序科学严谨,操作规范有序。
(二)全面考查、突出能力原则。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
(三)严格流程、诚信复试原则。要切实把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保证考生诚信复试,保证评委公正评判。
(四)以人为本、透明服务原则。实施招生录取“阳光工程”,提高服务意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五)疫情防控、健康第一原则。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证广大师生的健康。
二、复试录取工作组织机构
为加强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富春
副组长:郭晋南
成 员:秦 丽 刘维奇 张华明 李玲娥 赵红梅 王玉珍
孙晓芳 焦 惠 郝晓燕
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统筹安排、协调工作。
(2)负责制定复试工作方案。
(3)负责对复试过程中违纪考生的认定和处理。
三、复试和调剂分数线的确定
(一)分数线确定的依据
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地处A区招生单位的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二)复试比例确定
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第五十三条,我院确定的复试比例为150%;
(三)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我校自主确定“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复试分数线。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我校报考大学生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复试分数线:比国家A区分数线总分下降20分,单科下降5分。
(四)调剂条件、方式与程序参照我校《山西财经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四、复试
(一)复试方式与时间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及相关会议精神,结合学校疫情防控实际,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现场复试方式。
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一同参加复试,复试笔试时间为3月28日8:30-11:30,复试面试与英语口试时间为3月28日14:30-22:00。
(二)考生缴纳复试费
第一志愿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和接到我校发送的复试通知并同意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搜索“山西财经大学财务处”微信公众号,或扫描微信二维码关注“山西财经大学财务处”微信公众平台(附件1)以考生的“复试编号”登录缴纳复试费。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晋发改收费函[2019]458号),收取复试费120元/生。
考生须缴纳复试费,我校对完成缴纳复试费用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安排复试。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复试者,不退已支付的复试费。已经缴纳复试费的考生,未录取后再次参加调剂复试时不必另行缴费。
(三)资格审查
考生须携带下列材料:
1. 考生本人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如果丢失,需提供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贴有本人照片并加盖骑缝公章的证明;
2. 复试费缴纳凭证复印件。
3. 往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未获得学位证书者请在资格审查时注明)。
4. 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交就读学校完整注册后的有效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丢失的,须提交学信网生成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在入学后查验。
5《山西财经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函调表》(加盖公章)(附件2);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院(系)基层党组织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其他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无工作单位的考生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基层党组织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6 《山西财经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3,亲笔签名);
7. 报考全日制招生专业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提交档案所在单位同意其脱产攻读硕士研究生的证明(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附件4)。
8.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加盖有教务部门公章的全部本科课程的成绩单。
9.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须持服役部队签发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10.前期在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审核中未通过者,须提交权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书;海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认证报告。
11.对于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于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信息者,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其复试或录取资格,已获学籍的取消其学籍。
12.凡无故逾期不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资格审查地点:经济学院会议室(坞城校区修德楼1106室)
(四)专业笔试
1.专业笔试,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150分。
2.专业笔试时间:2021年3月28日上午8:30-11:30,地点安排请在我校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网站或坞城校区南院立信楼前公告栏查询。
(五)专业面试
专业面试满分100分,60分及格。
1.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内容
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内容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遵纪守法。
3.考查方式
专业面试由5名评委组成,专业面试采取随机抽题与评委提问相结合的方式,时间不少于10分钟。
(六)英语口试
英语口试满分50分,30分及格。
1.英语口试考查考生的听力和口语。
2.英语口试小组由3名评委组成。时间不少于10分钟。
(七)专业面试和英语口试的时间地点安排
1.专业面试和英语口试同一地点先后进行。
2.各专业的英语口语、专业面试地点由学校统一安排,具体地点安排,在我校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网站查询。
(八)体检
由校医院负责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因疫情防控需要,复试时学校不再组织统一体检,录取考生入学时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不符合要求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九)复试工作时间安排表
时 间 |
内 容 |
地 点 |
3月25日 14:30--17:30 |
资格审查、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
经济学院会议室(坞城校区修德楼1106) |
3月28日 8:30--11:30 |
专业课笔试 |
我校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网站或坞城校南院立信楼前公告栏查询 |
3月28日 14:30--18:30 19:30--22:00 |
专业面试、英语口试 |
我校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网站查询 |
(十)复试工作具体流程
1. 在我校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网站上查询复试名单及复试编号,考生复试编号是考生复试各环节使用的统一编号,请牢记复试编号。
2. 3月25日下午14:30考生携带所需材料前往专业资格审查组(修德楼1106)领取本人复试巡回单,进行资格审查。
3.考生按照《专业课笔试安排》(在立信楼一层公告栏或研究生院网站查询),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专业课笔试。
4.考生按照《专业面试、英语口试安排》到规定地点参加专业课面试和英语口试。专业面试与英语口试同一地点先后进行。
5. 完成以上全部环节的复试考生在3月28日下午22:00前,将复试巡回单交回立信楼一层大厅或坞城校区北院育才楼一层大厅。未交回巡回单的考生视同自行放弃复试,责任自负。
五、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项考核成绩之和。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计入总成绩,考核结果不合格不予录取。
3.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6:4比例折算形成总成绩。
计算方法:
将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折算为标准单位,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合计形成考生总成绩。
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初试成绩/500(或300)×100×60%+复试成绩/300(或400)×100×40%。
4.复试各项成绩、按权重的初试成绩和录取总成绩在计算过程中须保留两位小数。
六、加分政策
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务必按照学校要求按时,向我校研究生院招生管理办公室提交有关证书或证明材料,经我校核实后予以加分,逾期者不予办理。
七、预录取
(一)预录取
复试结束后,对考生的总成绩进行排序,实行综合排名,按照实际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预录取,先录取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再录取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录满为止。如存在最后一名录取考生存在多人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总成绩、初试统考科目总成绩、数学、英语、政治成绩依次排序录取。预录取名单公示十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预录取名单。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
2.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3. 专业面试不及格者。
4. 英语口试不及格者。
5. 体检不合格者。
6. 未参加复试者。
7. 提供材料弄虚作假者,或有作弊、违规行为者。
八、加强监督,保证考生的合法权益
1.实行分工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复试工作监督,严肃处理各种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由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复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开。学校待教育部批准拟录取学生名单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4.实行回避制度。与本次复试考生有亲属关系的工作人员必须回避。
5.申诉与举报
(1)保证考生投诉、申诉渠道的畅通,并设考风考纪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
电话:0351-7666904
信箱:yzb@sxufe.edu.cn
(2)对考生申诉一经查实,由复试工作领导组责成各学院(研究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并及时将复议结果回复考生。对举报并查实的问题,及时依法依规处理。
咨询电话:0351-7666086
信箱:jjxykyms@163.com